交通事故受害者 索赔难度在加大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 [作者:admin] [日期:09-05-15] [热度:]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受害者 索赔难度在加大
从8月11日开始的交强险过渡期,受害者索赔变得更困难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刚下发的通知中表示:8月11日后起诉的道路交通案件中,不再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

这就意味着受害者要获得赔偿,很可能将耗费比过去多得多的时间。
  “对接期”赔法确定 省高院与最高院接轨 保险公司不再当被告
  (V)交通事故受害者索赔难度加大
  江苏与最高院精神接轨
  该审判纪要上明确写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施行后,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方没有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但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施行前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且该保险合同尚未到期的,应当依照该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
  “所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就是承认了机动车方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让保险公司不再当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的被告了。”一位法律人士说,这一文件已经和最高院前不久下发的文件相统一了。而按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接期”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将按照老商业三责险条款进行赔偿。
  受害方获赔难度加大
  这对交通事故受害者来说,未必是好事。2004年5月1日,江苏高院出台规定,将商业险视同为交强险,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将保险公司拉入,成为第二被告。这样做的好处显而易见,一打起官司,保险公司直接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对受害人来说,比较迅速地拿到赔偿就有了保证。
  而如果保险公司不直接当被告,一旦肇事方被法院判决承担赔偿后,很可能不愿直接掏出钱来,而是去与保险公司交涉理赔,倘若理赔不顺,还要发生一场保险合同官司,然后,受害者才会根据第二场官司的结果拿到钱。
  “先予执行”成为历史
  保险公司不当被告,影响还不止于此。
  “‘先予执行’肯定成为历史了。”一位专门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法官说。2004年底,一位农民工被大货车撞后,因为家境贫寒无法支付巨额医疗费用,将肇事方和保险公司一起告到法院。受理此案后,按照正常程序,他最快也要一个多月才能拿到赔偿。法官当机立断,根据省高院的精神,对保险公司“先予执行”,按照20万元的保险限额,直接将20万元从保险公司的账户上划给受害者,从而解了他的燃眉之急。
  而如今的新规出台之后,保险公司不再直接当被告,“先予执行”也就没有了实现的可能。
  新规则将出现巨大差异
  新规则出台后,受害者将出现巨大差异。昨日,南京一家大型财险公司就提供了这样一个案例:
  2005年6月26日,李浩(化名)驾车行驶至湖南路时,与某公交公司的驾驶员王超(化名)驾驶的公交车相撞,致李浩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李浩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王超不负责任。由于王超驾驶的该公交车于2004年2月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20万元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20万元。
  “按照新规就不可能了。”保险公司人士告诉记者,按照商业车险的条款规定,如果受害方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另一方的保险公司将不会赔偿其损失。
  不过该财险公司的观点尚未得到法院的表态,据记者了解,目前各级法院都在对新规则进行研究。

上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事机构、程序,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项目名称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办理机构
    上海市公安局是本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各交巡警支(大)队具体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涉及享有外交特权或豁免权的外国籍人员的交通事故、以及其他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直接受理的交通事故,由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处理。
机构名称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浦东事故科一组  上海市华夏东路2077号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58982215
浦东事故科二组 上海市东明路1288号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50878124
浦东事故科三大队事故组  上海市杨高中路100号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58477945
黄浦事故科 上海市丰记码头街78号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63185138×3802
卢湾事故科 上海市中山南一路1125号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周五下午不受理 63041604
徐汇事故科 上海市漕宝路381号 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周三上午不受理 64851023
长宁事故科  上海市天山路11弄15号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62904026
静安事故科  上海市成都北路1067号 上午8:30-11:15;下午13:30-16:30 62565198
普陀事故科  上海市大渡河路1122号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周五下午不受理  62645678
闸北事故科  上海市天目中路707号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63800214
虹口事故科  上海市水电路1888号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65600057×32844
杨浦事故科  上海市双阳路357号 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周四下午不受理  64430723×31720
宝山事故科 上海市宝杨路2031号 周一至周四8:30-11:30;13:00-16:30 周五8:30-11:30  56124422×30615
闵行事故科 上海市漕宝路1663号 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30 64786259
嘉定事故科  上海市环城路2500号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59529458
金山事故科 上海市石化隆平路179号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59939110
松江事故科  上海市乐都路472号 上午8:00-11:00;下午13:30-17:00 57820074
青浦事故科  上海市沪青平公路5540号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59732129
南汇事故科 上海市川南奉公路6116号 上午8:00-11:00;下午13:30-17:30 58017436
奉贤事故科 上海市南桥航南路5950号 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30 57183919×8047
崇明事故科 上海市城桥镇东门路501号 上午8:00-11:00;下午14:00-18:00 59619904
宝江公安分局事故受理窗口  上海市湄浦路331号 上午8:00-11:30;下午12:30-16:30 56604591
国际机场公安分局事故受理 上海市海天一路555号C楼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68343690
上海港公安局事故受理 上海市黄浦路110号2号A座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63063500×60408
铁路公安处事故受理 上海市明德路88号 周四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56236008
注:所有对外接待“窗口”,除有表明外,周六、日不接待。
办理时限
(1)暂扣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长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特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领导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3)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在接到有效的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消的决定;重新认定是公安机关最终认定,对重新认定决定仍不服的,可在公安机关调解达不成协议后,凭公安机关开具的调解终结书,向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一并向法院提出。
(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交通事故致残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致死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结束之日起;财产损失的调解从损失确定之日起,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在此期限内,只调解两次。如调解达不成协议,当事各方可凭公安机关开具的调解终结书,向事故发生地的区、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申办对象资格
(1)事故的当事人,须出示驾驶证或有关身份证件。
(2)事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须出示有关身份证件或证明材料。
(3)事故车主或车辆单位负责人,须出示有关身份证件或证明材料。
(4)事故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须出示有关身份证件或证明材料,以及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授权委托书应经公证机关公证。
(5)上述人员须经公安机关同意,参加事故处理的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
申办手续
(1)配合公安机关勘察事故现场,并在交通事故现场图上签字;
(2)接受询问,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事故发生情况,提供证人;
(3)交通事故造成财物损失的,应出具本市物损评估部门出具的物损评估书;
(4)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应出具验伤证明、病史资料、治疗费用凭据;
(5)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出具死亡证明材料;
(6)一般以下事故的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案发地公安局申请责任重新认定;重大以上事故的当事人,须向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申请责任重新认定。
办理程序
(1)现场处置: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绘制交通事故现场图。
(2)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事故车辆检验、伤残评定和物损评估、尸体检验以及其他必要的检验、鉴定。
(3)责任认定:召集各方当事人、出具有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并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交有关当事人。
(4)处罚事故责任者及责任单位: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事故责任和事故后果,依法作出警告、罚款、吊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的决定;对构成犯罪的当事人,依法移送起诉。
(5)损害赔偿调解:召集当事人对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只调解两次,制作调解终结书。
收费标准及依据
1、交通事故处理收费标准:
(1)重大事故负全部责任的800元,负主要责任的600元,负同等责任的400元,负次要责任的200元;
(2)特大事故负全部责任的1000元,负主要责任的700元,负同等责任的500元,负次要责任的300元;
(3)发生重大、特大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者逃逸的,按交通事故等级收费标准的三倍收取;
(4)发生重、特大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影响交通事故调查的,按交通事故等级收费标准的二倍收取。
(5)对确有实际困难、无能力缴纳交通事故处理费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酌情减免。
(6)交通事故处理费由缴纳人(方)在交通事故处理结案时一次交清,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增收应缴费额5%的滞纳金。
2、收费依据:
[1992]价费字216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收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及《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若干规定》。
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和事故责任单位处罚
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和事故责任单位处罚(点击查看)。

其他事项
2000年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1、平均生活费:上海居民家庭人均(年)生活费支出额为9336元。
2、国有经济单位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国有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参照2001年国有经济单位分行业职工年平均工资表 (见附件)。
3、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20元。
4、丧葬费:每人4500元,包括办理丧葬事宜必须的费用,但尸体运输费用和规定期限内的尸体存放费除外。
5、被抚养人生活费:每人每月280元。
6、住宿费:每人每天60元。
7、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
8、农村人口中直接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的劳动力人均年收入7676.17元。
9、交通费:以事故伤、残者就医、配置残疾用具、参加事故处理人员及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等实际必须的费用凭据计算,每人每天10元。
*:赔偿依据采集《2000年上海统计年鉴》


2005年(上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参照表
根据《2004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http://www.stats-sh.gov.cn/2004shtj/tjgb/tjgb2004.htm)提供的资料,上海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16683元(上年为14867元),比上年增长12.2%;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7337元(上年为6658元),增长10.2%,是1997年以来增幅最高的一年。
   2004年本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6683元,2003年本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12631元;2004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7337元,2003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6329元;2004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24564元,2003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22160元。
 
2005年(上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参照表
单位:元
赔偿项目 赔偿金额(元)
职工平均工资 24564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6683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7337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2631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6329
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 1-59岁 333660
 60-74岁 16683×年
 75周岁以上 83415
死亡赔偿金
(农村居民) 1-59岁 146740
 60-74岁 7337×年
 75周岁以上  36685
被抚养人生活费 城镇居民 12631×年
 农村居民 6329×年
丧葬费 
残疾赔偿金 城镇居民 16683×年
 农村居民 7337×年
住院伙食补助费 20×天
营养费 20×天


交通事故连带赔偿 责任主体共有17种
从市交管部门了解到,60%以上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是由肇事司机、肇事车辆所有人、肇事司机所在单位等主体对各自是否承担连带责任不了解引发的。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主体有17种情况:
    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肇事司机暂无力赔偿,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垫付;
    2、肇事车辆为单位所有,司机执行职务,即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行为受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委派或认可,该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3、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4、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委托他人购车、代购人购车后肇事,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他人维修、保管车辆期间或在停车场停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维修人、保管人、停车场应承担赔偿责任;
    6、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7、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8、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车主同意,将车辆交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9、肇事车辆司机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擅自用车,司机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主负责垫付;
    10、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财物损失的肇事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1、肇事司机与肇事车辆不属同一单位,司机与使用机动车受益单位为被告,由受益单位先行垫付赔偿;
    12、无偿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肇事司机与受益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13、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其遗产继承人不放弃继承,只在所继承财产额度内承担责任。遗产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因无遗产可供继承,继承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4、旅客持票或按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经承运人许可搭乘无票旅客乘车,运输过程中死亡,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5、无偿同乘即搭便车,原则上不能免除司机责任,应斟酌具体情形,比照过失相抵原则,减少司机赔偿责任;
    16、因紧急避险引起交通事故,引起险情人为被告,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司机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7、学习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由教练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之后如何向保险公司索赔
投保容易索赔难,这是目前我国车辆保险业中的现状。造成这种现象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保险公司与车主之间的利益点不同,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不少车主对车辆索赔缺乏必要的常识,所以引起索赔时的困难。引起这种困难,既可能是投保对保险条款的了解不全面,也可能是在事故发生后处理方式不当造成的。投保时不认真考虑只是留下了隐患,而事故发生后处理不当而造成保险公司拒赔则真的是损失惨重。赔偿的额度、指定维修厂家的修理质量、车辆丢失后的赔偿金额,赔偿的期限,不同的保险公司会有不同的标准和工作流程,熟悉这些,既可以为您选择投保的公司作参考,也可以使您在出险后做到心中有数。
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应首先弄清保险索赔的条件。事故车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属于投保车辆的损失;
(2)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3)不属于除外责任;
(4)属于必要的合理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后,除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外,还应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派人报案,则应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并提供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按要求填写出险通知书;如来不及派人报案,可先电话报案,待事故处理后,再向保险公司补述事发经过,并填写出险通知书。
按照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受损时,或致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坚持“修复为主”原则,但在修复前须经保险公司定损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费用。送修理厂修复后,保存好修理发票。提供必要的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公司不再承担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增加的赔偿费用。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一致,并作价归还被保险人,同时在赔款中扣减。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只要每次赔偿未达到保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依然有效。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事故发生后,切记要及时报案,不能私下了结,否则保险公司不会承认这种私下了结的行为。
相关链接:“免赔”详解
对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车辆实行绝对免赔,即被保险人自己也要承担责任,这是为了增强被保险人及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责任心。我国交通管理部门对十交通事故肇事按全责、主责、半责、次责、无责来分别确定车祸双方的责任,保险公司也以此给予不同的免赔比例。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免赔率规定了不同责任驾驶人员所获赔款的扣除比例。在规定中,所谓单方肇事事故指不涉及第三者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保险车辆因机械故障引起的事故和事故其他方查寻不着的,视同单方肇事事故,应扣除赔款的20%。

20种事故肇事者负全责
作为近期排堵保畅“重中之重”的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现场工作目前又有新进展。据记者从权威部门获悉,日前颁布的快速处置事故现场若干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当事人自撤事故现场的操作程序,同时还明确了20种肇事人应负事故全责的情况,为双方当事人尽快明确责任撤除现场提供了有力依据。
    “规定”明确指出,事故当事人各方对事故事实无争议的,应立即快速撤除事故现场(无需作现场定位标记),将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点。与年初施行的《通告》相比,新规定在责任明确的情况下省略了作现场定位标记这一步骤,进一步简化了快速处置的操作程序。然而规定同时强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标明固定车辆位置后,撤离现场报警等候处理。 
    (一)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
    (二)一方驾驶员属酒后、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辆的。
    值得重视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事人一般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一)追尾前车的;
    (二)倒车尾撞后车的;
    (三)溜车的;
    (四)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五)逆向行驶的;
    (六)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
    (七)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八)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九)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十)不按规定超车的;
    (十一)不按规定掉头的;
    (十二)不按规定会车的;
    (十三)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十四)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十五)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十六)遇停止信号T型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十七)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十八)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
    (十九)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
    (二十)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另据记者了解,新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在部分环节上作了调整,从而使驾驶员自撤事故现场更具操作性。
    单车事故:不需要出具证明的,可以自行驶离;需要出具证明的,报警等候处理。
    两车事故: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下,且当场自行协商一致并结清费用的,可以自行驶离;需要出具证明的,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候民警到场办理结案手续;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上或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或者仅仅确定赔偿比例的,填写“确认书”后到事发地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新规定中“不影响交通的地点”一般是指邻近事故现场的紧急停车带、高架匝道口、大桥、隧道口等处的“斑马”导流线、相临的次干道、支路、机非隔离的开口处等对车辆通行影响较小的地点。
    据近日对数起自撤事故的实地采访后了解到,在实际处理中,一方当事人为了少找麻烦(如多次往返事故科)或怕被扣证,小金额不需要进保等私了的情况有一定的比例。因此,对当事人来说,在事故赔偿问题的解决方法上,可以选择更有利于自己的方式。


交通事故索赔莫入误区
发生交通事故是很不幸的,但是有的当事人对事故处理的有关政策、法规不甚了解,往往陷入索赔的误区。下面谈谈车祸受害方索赔时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1要依法,有据
  当事人在索赔前要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目前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国务院1991年9月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受害方既要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不能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漫天要价,走入权益要求过分的误区。尤其不能非法扣车、打人,否则容易衍生出新的责权纠纷,使问题复杂化,增加事故处理的难度。
  2要明白己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要按照交警部门认定的当事人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等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即有过错的一方赔偿,无过错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有过错的,按事故责任大小分摊。例如,如果驾驶员负事故主要责任,一般应承担80%左右的损害赔偿;非机动车一方负事故次要责任,应承担20%左右的损失责任。
  3要按直接经济损失计算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7条对车祸损害的赔偿项目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它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丧葬费、死亡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而医疗费(应当到交警部门指定的医院就诊)、交通费、住宿费等按照实际必须的费用,凭发票支付。
  另外,受害方不能以不固定的收入计算损失额,也不要提出预期收入的损失等赔偿要求。
  4要按统一的标准计算损失赔偿
  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每年都会公布一次当年境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关费用的执行标准,它是依据省级统计局、民政厅提供的上年度国有单位同行业平均工资、平均生活费支出、丧葬费和居民困难补助等有关数据标准确定的,主要包括4项内容:(1)国有单位同行业平均年工资额;(2)城乡居民平均生活费;(3)丧葬费;(4)城乡居民困难补助费。凡是在境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其相关费用一律按该标准执行,各地不能各行其是。
  5要相信交警,不要私下了结
  公安交通警察部门做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主管单位,他们专司此职、训练有素,应该相信交警会公平、合理地划分事故责任和计算损害赔偿费。不要无端怀疑交警被对方“买通”,或者感叹己方没有“关系”,这样将使事故处理工作复杂化,使当事人耗费额外的时间和精力,同时容易产生偏激情绪,干扰交警部门的正常工作。
  有的当事人怕麻烦,有的驾驶员害怕受到交警处罚,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报案,采取双方私下协商解决的办法,例如肇事驾驶员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只要答应“死者负全部责任”,便多给家属赔偿费等。这种“君子协定”由于缺乏客观公正性和法律依据,因而不受法律保护,往往留下“后遗症”,引发意想不到的麻烦事。


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一般程序
1、交通事故认定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2、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一般程序:
(1)现场调查。
(2)检验、鉴定。——5日内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休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使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道路状况等进行检验、鉴定。
(3)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10内制作
3、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救济——向法院起诉
1)、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被视为一个证据。
2)、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异议,应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3条规定,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开交通事故证据材料,同时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第59条要求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通警察出庭接受质询


2006年各地人身损害赔偿数据
2006年各地人身损害赔偿数据(不断收集更新)
山东省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744.8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7457.3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3930.6元
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735.8元
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6581.0元
数据摘自2005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山东省统计局2006年3月5日公布)
 
青岛市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20元
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883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5806元,
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737元
社会职工平均工资15616元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6015元
数据摘自2005年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青岛市统计局2006年2月13日公布)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摘要)
鲁高法〔2005〕201号

三、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问题。
(五)关于城镇、农村人口不同赔偿标准的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20号司法解释针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分别确定了不同的赔偿标准,这是考虑到当前我国城乡差别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但随着我省农村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城乡差别逐步缩小,从保护受害者利益出发,在两种标准存在交叉的情形下,可以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对于农村人口在城镇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城镇人口标准计算损害赔偿数额;对于实行城乡户口统一登记管理的地方,计算标准也可以统一适用城镇人口统计标准。
浙江省金华市
1、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人):14546元
2、农民人均纯收入:6096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636元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4659元
5、职工平均工资:23101元
精神损害赔偿50000元(指死亡)伤残酌情
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参照标准〔2006〕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人):   16294元
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人):     6660元
3、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人):   12254元
4、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年/人):  5215元
5、 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元
2006年上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参照表
(上海统计局2006年2月8日及劳动保障局2006年3月28日)
单位:元人民币
项 目 金 额
职工平均工资 26823(2235/月)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8645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834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3773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7265
辽宁
城镇可支配收入8008
农村人均纯收入3307
平均工资11911
城镇人均消费支出6543
农村人均消费支出2073
甘肃省2006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数据: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86.82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放:1980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6529.20元,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1819.58元,
5、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14939元,
6、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10元/人.天
安徽省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8470.7元
2.城镇人均消费性支出: 6367.7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641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2196元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
沪高法〔2006〕114号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及各铁路运输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
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参照上海统计局发布2005年有关统计数据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审判实践,现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标准通知如下:                                             —     1 —
 
 
一、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参照表
单位:元
赔偿项目 赔偿金额(元)
职工平均工资 26,823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8,645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8,34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3,773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7,265
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 59岁以下 372,900
 60—74岁 18,645╳年限
 75周岁以上 93,225
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 59岁以下 166,840
 60—74岁 8,342╳年限
 75周岁以上 41,710
被抚养人生活费 城镇居民 13,773╳年限
 农村居民 7,265╳年限
丧葬费 13,411.50
残疾赔偿金 城镇居民 18,645╳年限╳伤残等级
 农村居民 8,342╳年限╳伤残等级
住院伙食补助费 20╳天
营养费 20~40╳天
住宿费 60╳天
 
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参照表的各项数据以上海市统计局发布2005年有关统计数据为依据确定。由于市统计局尚末公布2005年度国有经济单位分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继续沿用市统计局公布2004年度国有经济单位分行业职工年平均工资,待市统计局公布2005年度国有经济单位分行业职工年平均工资,再予以调整。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损害赔偿  标准  通知
(共印120份)
 
承办部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秘书科  2006年4月17日印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车辆大类  序号  车辆明细分类  保费
一、家庭自用车  1 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                1,050
 2 家庭自用汽车6座及以上                1,100
二、非营业客车  3 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                1,000
 4 企业非营业汽车6-10座                1,190
 5 企业非营业汽车10-20座                1,300
 6 企业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                1,580
 7 机关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                  950
 8 机关非营业汽车6-10座                1,070
 9 机关非营业汽车10-20座                1,140
 10 机关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                1,320
三、营业客车  11 营业出租租赁6座以下                 1,800
 12 营业出租租赁6-10座                2,360
 13 营业出租租赁10-20座                2,580
 14 营业出租租赁20-36座                3,730
 15 营业出租租赁36座以上                3,880
 16 营业城市公交6-10座                2,250
 17 营业城市公交10-20座                2,520
 18 营业城市公交20-36座                3,270
 19 营业城市公交36座以上                4,250
 20 营业公路客运6-10座                2,350
 21 营业公路客运10-20座                2,620
 22 营业公路客运20-36座                3,420
 23 营业公路客运36座以上                4,690
四、非营业货车  24 非营业货车2吨以下                 1,200
 25 非营业货车2-5吨                 1,630
 26 非营业货车5-10吨                 1,750
 27 非营业货车10吨以上                 2,220
五、营业货车  28 营业货车2吨以下                1,850
 29 营业货车2-5吨                3,070
 30 营业货车5-10吨                3,450
 31 营业货车10吨以上                4,480
六、特种车  32 特种车一                 6,040
 33 特种车二                 2,430
 34 特种车三                 1,320
 35 特种车四                 5,660
七、摩托车  36 摩托车50CC及以下                   120
 37 摩托车50CC-250CC(含)                   180
 38 摩托车250CC以上及侧三轮                   400
八、拖拉机  39 农用型拖拉机14.7KW及以下   待定
 40 农用型拖拉机14.7KW以上   待定
 41 运输型拖拉机14.7KW及以下   待定
 42 运输型拖拉机14.7KW以上   待定
  1、座位和吨位的分类都按照“含起点不含终点”的原则来解释;
  2、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冷藏车;
  特种车二:用于牵引、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等的各种专用 机动车;
  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
  3、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的50%计算。


上海等全国各地2007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浙江省2007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提高 www.yanmon.com
浙江省2006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双双增长
分别连续7年和22年居全国各省区第一
  温岭泽国镇的退休工人王茂林对去年的家庭收入颇为满意:退休金去年每月又加了150元,家里3间老房子出租每月有700元左右的收入,老俩口一个月2000多元,日子过得还算宽裕。
  退休工人老王“钱包鼓胀”的感觉,在今天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发布的抽样调查资料中得到了证实。据介绍,2006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8265元,比上年增加1971元,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实际增长10.9%,连续7年居全国各省区第一;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335元,比上年增加675元,实际收入增长9.3%,连续22年居全国各省区第一。
  分析城镇居民收入的结构发现,占主要部分的工薪收入增长了9%,而在经营、房屋租赁、入股分红方面也收入不菲。去年我省人均家庭经营净收入增长13%,以房屋租赁、入股分红等为主的财产性收入人均889元,以养老金和离退休金等为主的转移性收入人均3877元,均比2005年有较大幅度增长,其中股息和红利收入增长在50%以上。
  农村居民收入增长,主要来自在本地企业就业和外出从事各种劳务活动的工资性收入、家庭自主经营收入以及非经营性收入,增长都在9.5%以上。值得注意的是,家庭农林牧渔业等第一产业收入人均1377元,增长10.3%。据分析,去年农民增收的最大收益,就是从多种经营和现代农业得到了实惠。
2.上海市2007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www.yanmon.com
据抽样调查,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0668元,比上年增长10.8%;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9213元,增长10.4%。全年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762元,比上年增长7.2%,其中服务性消费支出4841元,增长8.9%;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006元,增长10.2%,其中服务性消费支出2652元,增长12.4%。
3. 陕西省二○○七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www.yanmon.com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268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260元/年;
        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7553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2181元/年;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6503元/年;
---------------------陕西省统计局初步统计数据
4.山东省2007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www.yanmon.com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192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8468元;
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8856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368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144元;
5.北京市2007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www.yanmon.com
 
人口:年末全市常住人口(在京居住半年以上人口)158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3万人。其中,户籍人口1197.6万人,增加16.9万人;外来人口383.4万人,增加26.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为24.3%。全市常住人口出生率6.26‰,死亡率4.97‰,自然增长率1.29‰。全市常住人口密度为963人/平方公里,每平方公里比上年末增加26人。
 
  人民生活:全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9978元,比上年增长13.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2%。其中,20%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4.2%;20%高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1%。城市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0.8%,比上年降低1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居住水平(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到20.06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61平方米。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620元,比上年增长9.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7%。其中,20%低收入户人均纯收入增长7.3%;20%高收入户人均纯收入增长8.1%。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2%,比上年下降0.8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39.1平方米,比上年增加 2.2平方米。
 
全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9978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620元;
6. 2007年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新) www.yanmon.com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2006年度国民经济统计数据,相关的2006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如下:
项    目
 标准(元/年)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4084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813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629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4135
 
职工平均工资
 23748(半年11874)
 
住院伙食补助费
 18(元/天)
 
 7.2007年安徽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新标准www.yanmon.com
1、200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771.1元;
2、2005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969.1元;
3、2005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7294.7元;
4、2005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420.9元;


交通强制险赔偿限额标准定为6万
中国保监会19日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标准,即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
  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6万元的责任限额意味着,7月1日起,每辆机动车都必须投保6万元的第三方责任险,以保证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获得6万元的基本保障。

2007年上海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参照表
2007年上海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参照表
赔偿项目 赔偿金额(元)
职工平均工资 29,569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668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9,213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4,762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8,006




金 
城镇居民 59岁以下 413,360
  60-74岁 20,668×年限①
  75岁以上 103,340
 
农村居民 59岁以下 184,260
  60-74岁 9,213×年限①
  75岁以上 46,065
被抚养人生活费 
城镇居民 未成年人 14,762×年限②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 295,240
  60-74岁 14,762×年限①
  75岁以上 73,810
 
农村居民 未成年人 8,006×年限②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 160,120
  60-74岁 8,006×年限①
  75岁以上 40,030
丧  葬  费 14,784.5
残疾赔偿金 城镇居民 59岁以下 413,360×伤残等级③
  60-74岁 20,668×年限①
×伤残等级③
  75岁以上 103,340×伤残等级③
 农村居民 59岁以下 184,260×伤残等级③
  60-74岁 9,213×年限①
×伤残等级③
  75岁以上 46,065×伤残等级③
住院伙食补助费 20元×住院天数
营养费 20-40元×天数
住宿费 60元×天数
注:
[1]此年限为80 - 实际年龄
[2]此年限为18 - 实际年龄
[3]伤残等级分十等级,每降低一等级递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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